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四十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污染减排措施,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