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机关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大力发展民族地方工业,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重视和发展信息产业,加强信息网络设施建设,提高城乡信息化服务水平。培育以旅游、商贸、清真食品、民族特需用品、农畜产品加工等为主的特色产业,建设清真食品、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加工基地,加快特色经济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自治机关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的权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自治州境内州、县、市所办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均属地方民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