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额、机构设置、领导职数,报请上级国家机关从民族地区的实际需要予以核定。

自治机关录用公务员时,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自治州可组织实施。

自治州的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考公务员、聘用工作人员时,逐步做到合理配备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自治州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少数民族人员,对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适当放宽条件。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