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二章 对象、内容和方式第六条有效普及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国防历史和现状、公民的国防权利和义务、军事常识等。重点教育除前款所列的内容外,适当增加国防理论、国防法制、国防科技、国防经济和军事技能等内容。对城市的初级中学学生,还应进行防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知识教育。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