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对全体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内容的有关国防观念、国防法律法规知识、国防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公民履行保卫祖国和其他国防义务的自觉性。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