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宗教财产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规定予以重建、产权置换或者补偿。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