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