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道路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埠货运车辆,在本市从事经营活动超过30日的,应当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