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拒绝、阻碍城市热力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