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热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供热企业对城市热力设施充水试压,必须明确充水试压时间,并提前七日通知用热户。充水试压时,出现室内供热设施漏水等异常情况,用热户可以要求供热企业进行检修,供热企业应当及时进行检修。室内供热设施在保修期内的,检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室内供热设施超过保修期的,检修费用由用热户承担。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