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发生森林火灾,一次受害森林面积二公顷以上,或年内累计受害森林面积五公顷以上的乡;一次受害森林面积五公顷以上,或年内累计受害森林面积二十公顷以上的县;全市一次受害森林面积十公顷以上,或年内累计受害森林面积四十公顷以上,对乡、县、市主要行政领导和林业部门主要领导,由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