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经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批准,乡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和其他有林单位,可以在林区的主要路口、重点火险区,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一切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携带的火种。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