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违反规定进行认定登记的,由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登记资格。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8月4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