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经营、发布技术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应当查验广告内容是否与有关的技术文件、技术鉴定证书等证明材料一致,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内容不实、证明文件不全的技术广告。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