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技术贸易活动第二十条有效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技术,不得进入技术市场。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和实行许可证制度的技术,进行交易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8月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