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技术贸易机构第十五条有效技术贸易机构分立、合并、歇业或变更其它注册项目的,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向原备案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8月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