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渔业条例/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禁止围湖造地、围湖养殖。沿江、沿湖的滩涂不得擅自围垦;重要的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不得围垦。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