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赌博财物、赌具一律没收。参与和利用赌博所得的财物,一律追缴。

因赌博输欠的赌债和在赌场上借贷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律废除。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