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职业教育条例/第六章 经费第三十四条已废止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应适当收取学费,收费标准由市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分别提出,报市物价、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确定。职业学校应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乱收费。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