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应适当收取学费,收费标准由市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分别提出,报市物价、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确定。

职业学校应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乱收费。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