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第五十六条有效旧住宅区实施综合改造前,应当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落实改造管理方案,签订管理规约。旧住宅区可以实行专业管理、自行管理和社区管理等模式。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