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服务费用第五十一条有效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以另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