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