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受洪水威胁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