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优惠待遇第二十二条有效开发区内企业自营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免征消费税。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