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第七条已修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政党、军事机关及公民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市人民政府提出立法建议。立法建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