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对备案规章的登记、存档,并送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必要时,送法制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主动审查。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