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