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禁止实施下列围标、串标行为:(一)借用他人名义编制投标文件,谋取工程中标;(二)伙同他人,串通投标谋取工程中标;(三)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投标,为他人谋取中标提供条件;(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