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平等竞争,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不得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