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九条已修改渔业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进行生产,销售的水产品应当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品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