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并加强监督管理。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并协助做好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