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者调整,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并向燃气用户出具票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