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