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建设工程竣工时,必须按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国家和省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业主不得擅自使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