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设立房地产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听取同级建设部门的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