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企业的设立与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设立房地产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听取同级建设部门的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