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规划第十条已废止省、市(地)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上一级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用地规模总量指标,会商土地管理、建设、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安排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计划,依法报经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