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和保护华侨捐赠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华侨捐赠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