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已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外籍华人及其团体、投资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捐赠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村(居)民委员会作为受赠人的,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