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捐赠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