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文明节俭办理丧事。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