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地方铁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方铁路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地方铁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地方铁路监督管理及协调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地方铁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