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归侨、侨眷的身份确认,应由本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件,经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工作机构审核办理。华侨、归侨已死亡的,其亲属的侨眷身份不变。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