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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有效
归侨及其子女的配偶要求在本省落户团聚的,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公安机关应当批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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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