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常委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高级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向常委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