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议案和人事任免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分别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