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对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交付表决,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查或审议,提出报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