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对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人在表决前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即终止对该议案的审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