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九条已修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提议案人一般在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提出,并提供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