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0年9月1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